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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8-04-19 15:41:07 浏览6104次
    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上级财政部门已拨款,为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现就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发放工作由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齐鲁银行在4月24日前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二、发放标准
    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1500元,其中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
    三、相关要求
    1、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自立自强,勇于拼搏的奋斗精神,争当学习先锋,发挥榜样作用。
    2、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规范个人消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学生个人请客吃饭、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行为。
    3、严禁各学院、各班级对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各班级强行收缴助学金充当班费,如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广大学生可向学校纪委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
    4、国家助学金将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齐鲁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
    5、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召开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座谈会,了解受助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教育,积极鼓励引导受助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展助学金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与各学院共同监督受助学生的消费情况。
    7、对助学金发放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政学【2016】14号)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0531-8130714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879564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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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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