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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学生早操制度实施办法
学生处 2017-06-22 11:30:24 浏览4170次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和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维持良好的早操秩序,使学校学生早操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确保早操锻炼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 出操对象:大一学生。
第四条 早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三季度6:10—6:40,一、四季度6:30—7:00。
第六条 早操内容为跑步、队列、广播操、体能训练等。
第七条 早操实行考勤,由各班班长或体委负责,如实填写出勤情况并签字,严禁弄虚作假。学校值班人员对早操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请假程序。参照《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严格遵守出操纪律,精神饱满,队形整齐,不打闹嬉笑,违反纪律者按照《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后勤相关部门要完善各个锻炼区域和路线照明设备,保障学生早操锻炼的道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运动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如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可停操,以当天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部)。
 
 
 
 
山东协和学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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