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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处 2015-10-15 15:40:54 浏览4024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向部队输送高素质优秀兵源。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党政办、宣传处、保卫处和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设在武装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
三、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
我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及当年录取的新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
男生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
女生在校生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
2.政治要求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3.基本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 162cm 以上,女性 160cm 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 =(身高 -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 ;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 。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征集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在校生
1.网上报名阶段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可在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学生工作处。
2.初检初审阶段
放假离校前,在学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阶段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4.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阶段
学生入伍后,将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交齐学费的,按照国家规定,补偿专科3年、本科4年。在校生以实际在校时间为补偿代偿的年限。
6.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办理保留学籍(休学)手续,相关要求按教务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当年录取新生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 2 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优抚政策
(一)优先征集
大学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二)考学与提拔
1.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提干为士官,入伍后一般安排到技术岗和文书岗工作。
2.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3.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晋升为军官。
4.退役后优先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考学升学优惠。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协和学院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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