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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学生处 2015-12-25 08:54:04 浏览4369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优惠卡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规定。
一、优惠卡办理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是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向我校在校生发放的乘坐火车提供优惠的凭证。由铁道部指定专门机构并限制一定数量发放到学校。
(一)初次办理
1.新生进校注册并取得学籍后,由学院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申请并填写优惠卡登记表。申请条件为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坐火车回家或返校。
2.学生数据以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数据为准,各学院学生申请数量不能超出此范围。
3.各学院不得多购转卖其他学院,也不得虚报冒领为其他人员违规发放。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文件规定,优惠卡每张7元,办理费用由学生自付。优惠卡带有强力不干胶,须贴于学生证内专用页,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
(二)损坏补办  
1.往届学生因学生证丢失需要补办优惠卡,依据教务处提供的补办学生证学生名单为准补办优惠卡,不允许超出此范围。
2.优惠卡损坏、消磁等原因导致需补办,学生凭原学生证及优惠卡换购。
二、优惠卡的使用管理
(一)优惠卡信息的录入
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优惠卡信息的写入工作,在优惠卡中写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五项内容,学校名称由制发卡单位预定写入;写入信息后将优惠卡中信息(含每张卡内存的序列号)注册到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中,保证优惠卡写入信息与学生证填写内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二)优惠卡乘车区间及变更
学生优惠卡写入乘车区间时,可为学校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实际居住地,具体乘车区间由学生本人选定。学生在校期间因父母实际居住地变动需变更优惠乘车区间时,需持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生证、本人书面申请办理更换手续,才允许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作相应修改,并在学生证上修改处加盖公章。学生在网上购票时,所填写的乘车区间必须和优惠卡中录入的乘车区间、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完全一致,否则售票窗口不予办理取票,也无法进站乘车。
(三)优惠卡的使用次数
1.严格限定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次数。有优惠卡的学生证是购买优惠票的依据,严格按每学年(每年9月至次年8月)寒暑假使用优惠次数。学生在校期间因损毁或遗失再次申请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时,学校要在写入学生信息的同时,扣减该学生已享受的购票次数,铁路客票系统将累计学生优惠卡已购票次数,在学生购票时进行验证核减。
2.乘坐火车需要中转的同学,请一次性购买联程车票,或购买通票后在中转站办理中转签证手续,否则,中途购票将会再次扣减优惠卡中的可购票次数。所以,无论优惠卡中是否还有可购票次数(或学生反复充磁),每人每年可购票次数都不能超过4次。
三、优惠卡充磁
优惠卡充磁每学年度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后持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登记办理。可反复使用至毕业年限,在使用的过程中学校将在寒假订票前规定充磁时间,充磁后优惠卡中记载了学生的可购票次数和已购票次数。
四、优惠卡注销
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须将学生证优惠卡交回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由管理部门统一注销。
 
 
 
 
 
山东协和学院
          2015年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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