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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学生管理人员值班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处 2016-12-02 12:47:42 浏览4247次

 

 
为加强值班管理,落实值班岗位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值班安排
值班分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三级值班(未设团队长的学院可两级值班):院领导(行政秘书)1名、团队长1名、辅导员若干(根据各单位工作量)。夜间值班每公寓不少于2-3人。
二、值班职责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值班的协调、协查、督促、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及上报,拥有全校值班指挥调度权;学院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检查落实及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上报。
(一)领导值班
学院领导检查和监督值班工作落实情况,学生工作处协同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队长值班
1.组织落实值班工作,检查、督导值班人员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2.认真落实做好上级各项通知,填写《值班记录表》,整理值班总结,经值班院领导签字,以书面总结交至学生工作处管理科。
3.宿舍巡查。每日三次巡查学生寝室,排查安全隐患、滞留、夜不归宿人员,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本学院领导、相关班主任、学生工作处,并限期整改。
(三)辅导员值班
1.落实考勤制度,做好点名登记,对教室、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巡查记录;
2. 加大检查力度,落实“三个45分钟”学习秩序。辅导员须在早7:45前,中13:45前,晚18:45前到岗,对上课学生迟到、带早饭、抽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检查并记录,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班主任,限期整改。
3.宿舍巡查制度。值班辅导员落实学生寝室巡查工作,做好学生晚归、不归、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检查和登记工作,认真填写《查房记录表》、《值班记录表》,于22:30前交本学院值班领导签字,报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备案。
(四)学生工作处值班
1.做好全校值班人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认真协调落实上级通知、指示和来电、来访工作,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3.及时收集各学院值班检查登记表,对各学院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问题等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4.宿舍巡查工作。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协助各学院做好学生寝室巡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五)公寓管理员值班
详见《山东协和学院公寓管理员工作职责》
三、值班要求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即早8:00至次日8:00。实行签到制度,晚22:00-22:30;早6:30-7:30,值班人员夜间必须住校在位。
(二)严格执行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信息畅通。不得出现断岗、漏岗、脱岗等现象。
(三)认真准确填写值班记录。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效、处置有力。
(五)严格执行请假、调班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班,应提前向本学院领导提出申请,将院领导签字的假条或《值班调班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备案。
四、奖惩措施
(一)学校给予值班人员每人每天20元值班补贴。
(二)值班认真负责,每月检查中无事故,表现优秀者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值班期间工作认真,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避免损失的,在考核中加10分。
(四)对值班不在位、不尽责等行为一律按旷工处理,扣除值班补贴,处罚50元并全院通报。
(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五、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由山东协和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协和学院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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