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举行升国旗仪式是培养师生爱国主义情感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由各学院轮流组织。
第三条 举行升国旗仪式时,要奏唱国歌;全体人员脱帽立正,仪态庄重、严肃,向国旗行注目礼。
第四条 升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担任,按照《国旗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升旗后,开展宣誓、演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六条 在重大节日、活动和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
第七条 若因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进行升旗仪式时,经领导批准可不进行。
第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态度不端正者,损坏国旗及设施者,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第九条 升旗仪式由校武装部负责组织。
山东协和学院
201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