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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11-30 14:19:42 浏览1242次

各二级学院:
       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教育部、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晨读”活动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在校全体师生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4日至12月5日。
       三、活动内容
       1.宪法晨读。在2023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于上午9点30分各班组织全体学生观看教育部宪法晨读视频,共同参与宪法诵读。让学生们感受宪法的崇高和庄严,领会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进而培养全体学生对宪法的认同和尊重,推动全校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平安、法治校园建设。
宪法晨读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宪法晨读内容见附件。(活动时间:12月4日上午9点30分开始直播)
       2.宪法晨读征文征集活动。要求主题明确,征文的主题应与宪法相关,可以是宪法的重要性、宪法的历史背景、宪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要深入,观点要独特,应提出独特的观点和见解,可以是对宪法的批评或建议,也可以是对宪法的理解和解读;字数在400字左右;征文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各二级学院精心准备与挑选,最终提交作品要求各1篇。(活动时间:12月4日-12月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学习宣传活动。
       (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要着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征文请于12月5日前报送至邮箱1813227236@qq.com。

       联系人:姚慧
       联系电话:0531-88795644
       电子邮箱:1813227236@qq.com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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