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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4-09-15 15:33:09 浏览4425次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从今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在9月20日前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填写完整后由学生本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2013 至2014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 2014 年9月26日 。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以后年度均仅限接受上一学年度材料补报。 
    联系人:丁 行;电  话:13583133689
    郭店校区新餐厅4楼学生事务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 年9月15日
 


  附件1: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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