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学院整体工作的安排,现就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一)放假,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课。请各学院做好值班安排,严格值班责任。
2.放假期间,学生以在校休息为主,外出的同学要进行登记备案,明确外出去向和时间安排。
3.请各学院在放假前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使广大学生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的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防诈骗等教育,对心理健康状况堪忧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沟通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加强人身、财物、饮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自觉维护好学院团结、稳定、奋进的良好局面。
5.放假期间,请各学院落实辅导员晚休值班制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及宿舍查寝,教育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责成被留宿者立即离开学生宿舍;在校学生外出要按时返校、按时作息,禁止在宿舍内喝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各种形式的老乡、班级、宿舍聚会,同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6.假期结束要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各班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各学院于4月8日上午9:00前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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