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网站首页|工作动态| 国防知识|政策法规|军训纪实| 英模风采| 征兵入伍|学生教官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反恐怖主义法节选
学生处 2017-09-30 15:47:13 浏览3423次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拒不配合的处以拘留并处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发现极端主义及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输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反恐怖主义法》:在举报、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试试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10月18日

山东济南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济南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版权所有©山东协和学院 鲁ICP备11018403号-1   鲁公网安备37011202000511